《产品技术销售合同通用3篇》
产品技术销售合同(通用3篇)
产品技术销售合同 篇1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文件适用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16万吨丙烯酸工程的防爆电器采购协议,它包括防爆灯具的设计、选材、制造、检查和试验的最基本要求。
1.1.1 本技术文件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文件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1.1.2 防爆产品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1.1.3 供货商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如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
1.1.4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供货厂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 标准规范
1.2.1 供货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防爆产品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采用的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
1.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要标准为:
IEC60079: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IEC60079:1-199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
GB 3836.1-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12476.1-20__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测定(30~85IRDH)常规试验方法
GB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138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EC 60216-2:199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GB/T 14048.1-20__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402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1-20__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 762-20__ 标准电流等级
GB 156-20__ 标准电压
GB/T 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2828.1-20__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07-20__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1.2.3 其他相关的IEC 标准也可以作为参照标准。
1.2.4 若设备符合其他本文中没有列明的标准规范,则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1.2.5 若文件要求之间出现冲突,优先遵守顺序为:
1) 中国国家标准
2) IEC
3) 本技术规定
4) 工程图纸和其他文件
2 技术要求
2.1 防爆要求
2.1.1 防爆产品适用于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1区或2区的环境。
2.2 接地
2.2.1 所有设备内应配置接地装置。
2.2.2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铭牌与标签
2.3.1 每一个设备应有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安装后易于观察的标签。标签应为不锈钢片,其上至少刻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电压及其它电气参数
设备出厂年、月
国家、制造厂
2.4 所有紧固件、螺栓等须用不锈钢,防止锈蚀。
3 产品技术要求
3.1 防爆断路器BDZ52系列
5) 防爆标志:ExdeⅡBT6
6)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7) 额定电压: 380V, 额定频率:50Hz;
8)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9) 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而实现分合;
10) 具有过载、短路、欠压保护,同时也可以在正常情况下不频繁的通断电器装置和照明电路;
11)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12) 电缆或钢管布线。
3.2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BXM(D)系列
1) 防爆标志:ExdeⅡBT6
2)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3 防爆动力检修箱
1) 防爆标志:ExdeIIBT4
2) 防护等级: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成型,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4 防爆防腐操作柱:
1) 防爆标志:ExedIICT6;
2) 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WF2
3) 外壳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压制而成;
4) 采用增安型外壳,内装元器件均为模块化的防爆元器件;
5) 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电压要求220/380V通用;
6) 采用曲路密封结构,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
7)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放掉式设计;
8) 钢管或电缆布线。
3.5 本技术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需经受检查和试验。
3.6 检查和试验最低限度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6.1 例行试验
1) 目检,核对技术规定和数据单
2) 主回路电气试验
3) 机械操作试验
4) 功能操作试验
5) 出厂验收试验必须编写试验报告。
3.6.2 现场试验
下列试验要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
1) 绝缘检查
2) 接线检查
3) 功能试验
4 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4.1 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出厂检验报告书。
4.2 操作、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4.3 设备的形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
4.4 设备的装配图、外形图等。
5 运输、搬运和存放
5.1 运输前的准备要考虑对设备的保护,以避免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受潮、受腐蚀、破损和变形。
5.2 每个运输箱体上应标明内装物品、订单号和设备编号等参数。
6 技术服务、培训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6.2 现场服务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买方要求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服务,并按标准要求检查安装质量。
6.3 售后服务
6.3.1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2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供货商接到业主通知后在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供货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供货商必须在24天内到达现场。
6.4 培训
6.4.1 生产厂培训:如需要供货商在生产厂为业主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6.4.2 现场培训:供货商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期间应对业主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买 方: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卖 方: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代 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产品技术销售合同 篇2
合同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同时双方承诺按下列合同条款进行公平交易。
本合同共2页,附件共页。
1、经确认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如下所示产品,清单如下:
2、乙方承诺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提供合同所列货物及完整的随货附件。
3、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合同标识厂商之相应产品技术规范,乙方对所供合同产品负责的维修期限:厂商标准。
4、收货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完整收货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收货联系人电话:
5、交货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6、运输及提货费用的负担:
供方送货所有合同货物的运输及提货费用的负担:供方承担7、产品验收方法及异议期限:
所有合同产品均应在交货地点现场拆验,如有质量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应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争议。甲方验货时除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货款,包括验收后。
8、付款、开票及违约责任
需方在在收讫货物后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付清所有货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供方将按货款总额的每日3‰收取滞纳金。供方收到全额含税总货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发票。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需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需方货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供方之款项,供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需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供方向需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或提供货物的种类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2、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3、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律师等相关费用,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9、对执行本合同若双方有争议时,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合同如需补充,双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签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签名、签时间外手写及涂改无效。
需方单位(甲方)盖章:
经办人:
时间:
供方单位(乙方)盖章:
经办人:
时间:
产品技术销售合同 篇3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
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国银行。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国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天内寄交乙方。
4.3.3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美元(大写: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文件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交给(中国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大街号)收。
5.2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
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唛头;
.重量(公斤);
.箱号件号;
.收货人代号。
5.7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页数和总页数;
.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改编修改和改进
6.1改编
6.1.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6.1.2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
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7.1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
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
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保证与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的比例支付给甲方。
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8.5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侵权与保密
9.1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税费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字。
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
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联系人:电话: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签字)
厂(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