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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供销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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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供销合同(精选3篇)

五金供销合同 篇1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提)货方式,地点: 货到需方车间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国家行业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按说明书要求配备。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有质量问题3个月包换,零配件1年包换(易损件除外)。

九、需方在出库单或承运单上签收即为供方交付,供方交付货物后,需方在支付完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一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解除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金供销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销售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品种、规格、数量安排交货,在交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供货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零售价以甲方规定的执行,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厂家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甲方严格按进口食品的规定执行。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货物调换问题,应根据双方协商规定按每次送货的%进行执行。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简便快捷,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X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X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乙方时,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X日内作出答复,要在天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执行,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货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执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X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五金供销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货合同,明细详见采购清单。

一、合同结算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

(此价格为运抵北京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详细采购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通过电汇或支票的形式与卖方进行货款结算。

2、付款方式如下: □ 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 航空运输 □ 铁路运输

3、交货期(即到货期): 年 月 日前内交齐全部产品。

4、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

1、所有合同设备卖方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如因卖方在货到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则卖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对包装进行标识,标明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单位。

五、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产品。

六、检验及索赔

货到时应由买方就产品的数量及外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反馈给卖方签字确认。

检验中如发现“产品”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

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产品出现上述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月。

七、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保修条款:

卖方对已售产品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买方签收之日起)。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则由卖方免费进行维修,并根据需要免费退换。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产品不适用等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本合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元。

具体的违约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非卖方因素,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即属违约。买方每延迟一月,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延付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2、非买方因素,卖方未能按期提供设备及服务,即属违约。卖方每延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全部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能代替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也并不消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守约方选择是否从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如因卖方产品的质量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赔偿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若卖方迟延供货超过一个月,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期间,除必须要审理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2、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双方为本合同签订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对本合同条款之任何变更、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公章。

4、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可靠的书面形式,由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外,其他人需由授权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及时间等内容。

5、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