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养殖租赁协议(精选两篇)》
水面养殖租赁协议(精选2篇)
水面养殖租赁协议 篇1
甲方:
法人:
乙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限为肆年,即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年租金总计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
7.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村壹份。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法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
水面养殖租赁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概况:是国有水域,水质符合养殖多种鱼类,正常蓄水面积为亩,设计养殖水面为亩。
二、水面养殖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至年元月日止(如标的为原承租人买受租期自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费为万元,由承租人在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齐。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另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还。
三、乙方必须是实际的经营者和履约人,租赁期内乙方如终止租赁或转租,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四、水面养殖经营有风险,水库管理所不保证养殖水位。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需添置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等固定资产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遇该水库校核洪水标准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水库管理所无关。乙方经营期内所遇安全事故、偷盗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依法进行处理与水库管理所无关。
五、乙方除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外,在承租期内
①养殖必须是无公害养殖。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防洪泄洪和旅游开发等经营管理活动。
③承包者投放养殖鱼种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养殖品种不得影响大坝安全。
④乙方不得进行网箱养殖,不得投放药品、饲料、化肥、农家肥等,要保证水库水质达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二类水标准,每月以卫生监督所取水库原水检验水质为标准,如检测水质达不到标准,水库管理所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无条件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恢复原状水,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必须经水库管理所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