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务合同标准版【两篇】》
个体劳务合同标准版(精选2篇)
个体劳务合同标准版 篇1
随着20xx年度年报工作进入尾声,基层发现年报过程中“僵尸”类个体工商户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年报工作扫尾及后续监管的开展。开展依职权简易注销,能有效破解“僵尸”户口的问题,但该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显性问题:
一是“简易不简”。此种依职权简易注销机制的运行,参照的是执法办案的工作思路,实际上操作流程特别复杂,监管部门需依次进行告知、立案、核查、审批,直至注销录入及公示,期间经历十个步骤,在设立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有其法律意义,任何一个程序的.缺位都有可能引发履职风险,大大增加了市场监管一线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二是“简易不易”。目前简易注销的操作便利性不足,相关业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如操作软件中缺乏必要的逻辑计算和分析功能,大量的数据补充与核对依赖基层一线执法干部的手工录入,需要一线基层所(分局)干部投入大量精力使用人工开展走访调查、整理资料、证据收集注销录入等工作,消耗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在“三局合一”后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背景下,要大批量开展此项工作,一线干部普遍反映不堪重负。
为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效率,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加大制约处罚力度。进一步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功能和震慑功能。寻找法理依据,增加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制约措施,探索在法规层面增加自动注销功能,以达到“一键式”注销或自动吊销的能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探索设置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从行政处罚到市场禁入制度的多维度惩处网络,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是优化程序,升级电子化流程。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年报及相关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管理作为信用监管程序升级换代的主要方向,在程序中完善数据导入、修改及其他处罚的功能。优化公示公告界面,探索注销信息的自动生成和发送,畅通市场监管与税务、环保、安监、银行等各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互通渠道,并实现必要时纸质存档一站式打印的功能。
三是扎实基础,转变工作思路。一方面鼓励基层监管部门搭建稳固的年报工作基础,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市场经营主体数据搜集和录入等工作上,扩大与其他部门的年报数据链接联动范围,实现功能上数据自动比对及分类合理后续处置。另一方面扩大年报工作在国民群体中的影响,缩短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磨合期,实现年报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升级,摒除“运动式”工作方法带来的不必要刚性考核,彻底释放基层工作活力。
个体劳务合同标准版 篇2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7日公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大家关注已久的个体户年度报告办法终于出炉,新法的实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是一大进步,然而其在农村地区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可操作性不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这就是说个体户可以网上年报也可以纸质年报,这看似方便群众但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由于信息闭塞,经济条件差,个体户文化程度低,对现代信息技术难以掌握,更没有电脑等硬件设备,不具备网上年报的硬件与软件条件;对于纸质年报虽然不像网上年报要求那样高,但是与之前推行的验照制度一样,对于那些处在偏远农村地区的个体户仍然存在交通条件、法治意识、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工商部门在推行年报制度过程中难度较大。
二是年报约束力有限。《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工商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报时间,逾期不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个体户未年报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个体户验照制度处罚过重的问题,然而其约束力却有限,个体户不像企业经常涉及到贷款、融资、签合同等事务,对自身信用信誉看很重视,他们主要从事小规模经营活动,认为年报与否并不影响其经营,即便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也无所谓,反正又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按照《办法》规定,个体户无论多长时间未年报,当他们涉及到贷款等事务需要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时交一份年报到工商部门就可以解除异常状态,平时就觉得无所谓了,对于每年一次的年报存在一定抵触心理,久而久之个体户越来越不重视年报,年报约束力就可想而知。
三是推动年报实施困难。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食品监管职能、人员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基层工商部门人员减少、任务繁重、青年干部流出、农村与城区监管人员比例失衡等问题逐渐凸显,加之部分岗位人员调整致使部分干部职工从心理上、工作干劲上均出现一定松动。农村地区基层工商所辖区面积大,个体户分布面积广,许多店铺分布在偏远乡村,这就给工商部门宣传和推行年报制度带来较大难度,如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将未年报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那势必会导致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个体户数量庞大,从而失去其应有的警示意义。
四是诚信体系建设难。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报制度后,对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由于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公开、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还处于“纸上谈兵”的初级阶段,如何实现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对基层工商部门提出的一大难题。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首先基层工商部门应利用日常巡查、走访慰问、法制宣传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招贴公告、村社播音等形式,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宣传年报的时间、要求、目的、原则,以及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意义,最大限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其次对主动上门年报的个体户由窗口人员积极动员他们向身边的群众宣传让未年报的个体户及时年报。
二是加强联系,及时提醒。加强走访,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告知个体户年报时间及所需材料。同时,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科技优势,利用电话、短信、QQ群、微信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系,及时提醒个体工商户按时年报。
三是制定处罚细则,增强约束力。工商部门应区别企业年报制度根据个体户实际特点制定处罚细则,而不是一味地实施将违规经营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这种对个体工商户不太具有约束力的处罚,通过增强年报制度的约束力以达到其应有的作用。
四是完善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当前工商部门应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完善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公开、退出机制,建立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