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推荐两篇)》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通用2篇)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 篇1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购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资质证明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具有国家相关认证部门确认的资格证书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乙方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甲方采购部核查。
3、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接受及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及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法满足酒店供应条件及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供应商,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二、商品种类及价格见附表
三、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报告或证书),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有价格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3、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
4、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或其他借口(公共假期)等为由擅自延误送货或不送货,阻断甲方正常货源,以致影响甲方营运,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30%作为处罚,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甲方酒店试营业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酒水赞助及促销品。
四、订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订单形式为:电话或传真。(电话:)乙方在确认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时,商品应有甲方收货委托代理人当面清点数量及质量并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商品验收完毕后,如有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酌情扣除货款。
五、到货要求
1、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开具收货凭证给乙方(甲方签字代表:餐饮部1人、仓库保管1人,必须同时签字生效),收货凭证是甲方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凭据。未经甲方收货验收的货物一律视为该货物未送达甲方。甲方采购部门可随时查验货物到货情形。
2、如遇特殊情况到货(工作日以外、甲方公众假期等情况时),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值班总经理、餐饮部值班人员共同收货,并一同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有效签字送货单到甲方收货部门开具收货凭证。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商品结账为“送二结一”模式,即乙方送甲方下单采购的第二批货后结第一批已送货款,以此类推。
2、为方便甲乙双方核对及结清账目,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财务结账制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为双方对账日,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月第三周的后三个工作日为付款时间,结上月货款。
七、争议与协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自愿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2.基本原则
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
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4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1.5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不得有借腾邦名义从事不利于腾邦形象、损害腾邦利益的行为。
3.3.4不得将腾邦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10% 。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______(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6.协议有效期
6.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22日起至月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6.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6.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6.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7.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