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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书【实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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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书(精选7篇)

出口合同书 篇1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账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出口合同书 篇2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FOB。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口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1、允许溢短_________%

2、成交价格术语:_________(FOB、CFR、CIF 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装运唛头:_________

5、运输起讫:由_________经_________到

6、转运: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7、装运期:_________

8、保险: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另加保_________险至_________为止。

9、付款条件:

买方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_________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保险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份。

1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12、检验与索赔:

卖方在发货前由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内凭_________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

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14、争议之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法律适用: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17、附加条款

出口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至诚堂健康食品委托乙方为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经销总代理,委托丙方为出口代理公司。

第一条____名称、规格及销售单价

(1)(写明具体产品)

(2)、

(3)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建议,改变产品的包装、规格标识以及定价等,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但是一旦更改,生产数量须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条____价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统一销售单价的28%。

第三条____期限

(写明三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期限)

第四条____区域

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任何个人、企业签署委托代理、代办、代表等其他合作协议。(如违约,多少违约金双方可约定)

第五条____代理权

甲方的产品正式投入中国市场后的3年时间内,在乙方保证销售总额达到人民币280万元之后,乙方持续拥有甲方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产品永久代理权,甲方为乙方颁发永久代理权证书。甲方不得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任何个人、企业签署委托代理、代办、代表等其他合作协议。(如违约,多少违约金双方可约定)。

第六条____合作条款

在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合作在中国加工生产至诚堂相关保健食品。相关合作项目需甲乙双方另议。

第七条____权

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一年后,如果成绩双方都满意,可协商在中国申请直销权。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____数量和供货日期

甲方产品在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之后________日内(无强制性法律规定甲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协商即可)

(甲乙双方可约定甲方延迟供货的责任条款)

第九条____结算方式

甲方交予丙方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经丙方查验无误后,甲方即可通知乙方于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除向甲方支付货款外,还应支付每迟延一日以全部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条____货运代理人

甲方委托丙方为出口货运代理人,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制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____、责任、风险的转移

____甲方工厂或仓库_适用(______)中文版中____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

甲方在工厂或仓库将货物置于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甲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运人备妥的运输工具,不负责出口清关;

乙方承担自甲方所在地受领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乙方与丙方约定的费用、风险、责任条款除外。

第十二条____条款

(1)甲方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甲方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之后,乙方须申请中国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外,乙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____日内有权拒收货物,有权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且因此引发的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乙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甲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乙方须电告甲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日。

第十三条____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日之内对滞销品种可与甲方协商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____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销售、推广等有关产品销售的一切活动有咨询权、知情权和市场检查权;

(2)甲方有权监督、查询、质询乙方的产品销售账目;如发现乙方不按双方商定的价格销售产品,甲方有权实施惩罚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双方可约定)

(3)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及销售包装符合所在国产品质量标准及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____________计算;

(4)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及外包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____________计算;

(5)甲方保证提供与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提供的样品同等质量的产品;一经发现产品低于样品质量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样品实物及相关文书材料;

(7)甲方负责提供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所需的样品及相关文书材料;

(9)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事项完成后,甲方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样品,以供乙方临床实验用;

第十五条____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销售其他同类产品;

(2)甲方生产的其他品种经中国审批合格后,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对产品在中国范围内的一切经营销售活动有最终决定权,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广告、店面租金、招聘人员等费用;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设立分代理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代理权,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于申请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事项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承担办理此事项的全部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产品经营活动,否则,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只能在代理区域内以规定的统一价格销售该产品,严禁跨区经营,严禁随意窜货、调货;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严禁使用甲方的有关证件进行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每月底向甲方报告市场销售情况及下月的销售计划,便于甲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____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____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条____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均为正本,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单位章)(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厂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时间:

出口合同书 篇5

卖方: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 %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买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订立

出口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报: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1. 货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_______________

总值(大写)_______

允许溢短___%

2.成交价格术语:

3.包装:______________

4.装运唛头:__________

5.运输起讫:由______经______到 ________

6.转运:□ 允许 □ 不允许; 分批装运:□ 允许 □ 不允许

7.装运期:___________

8.保险: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另加保____险至____为止。

9.付款条件:

□买方不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买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过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____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   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 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份。

□由____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份。

□保险单一式______份。

□由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份。

11.装运通知:一俟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12.检验与索赔:

①卖方在发货前由 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②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    天内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

③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 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14.争议之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 1990》

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17.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8.本合同共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