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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大理石供货协议书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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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大理石供货协议书(精选2篇)

工程大理石供货协议书 篇1

需方(甲方):

电话:

地址: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货地点:

二、工程所用石材见下表: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乃是天然产物,略有色差及花式变化纯属正常现象。

四、交货时间、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定金到账后7天内供完。

2、运输方式:需长途运输的,供方可协作安排车辆,所有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但供方负责装车。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大写:伍万叁仟元,小写¥:53000元)第一次提货时,支付所提货物的货款,第二次提货时支付清货款,定金在提货款冲减。

六、经济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0.1%违约金。

需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0.1%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需方还应支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中途不能无理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需方应支付供方退货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七、定单上所注明的内容可示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合同条款,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通知对方,七日后自动生效。

八、经济纠纷及处理的方式:

如遇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大理石供货协议书 篇2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

三、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九、关于合同的担保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关于其他约定

十四、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