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14篇》
第11条 保密义务
11.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宣传策划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本片宣传策划方案服务。
3.2 本片宣传推广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宣传策略方案。方案的模板和格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制作,具体提交时间和周期安排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开始 内以邮件的形式由双方进行确认;如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但乙方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3.3 乙方应设立客户代表作为与甲方的日常沟通接口。
3.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本片宣传素材及全部资料(以下简称“该等资料”)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任何方式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将由此取得的全部非法收入支付给甲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5 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文稿应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或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与本片相关的信息。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方案、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3.6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 。
3.7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确定的内容策划本片宣传信息,实际策划方案的策略等元素在主题思想、内容上不得与本片的主题出现差异,且不得给本片造成负面影响。
3.8 乙方保证其在完成服务内容过程中所策划的方案以及为本片宣传推广制作的素材资料、传播内容以及宣传视频均系其独立创造,不存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或名誉损失 。
3.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10 乙方不得修改、编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片的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本片宣传素材中已形成的相关主体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等内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宣传素材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
3.11 乙方保证其对本片进行的宣传推广及发布的全部信息不会给甲方及/或本片及/或参与本片制作的演职人员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12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本片的全部宣传素材,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返还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从甲方获取的资料、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电子文件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侵权赔偿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9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等。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8条 免责条款
8.1 如因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的,双方可共同核算确认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在全部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后共同确定甲方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第1条 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影片《 》的策划创意与文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第6条 保证条款
6.1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在本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充分注意保护甲方及本片的社会评价,不造成和产生任何社会负面影响。
6.2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必须付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内容完成信息发布任务。如未能在时间规定内完成甲乙双方既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4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根据本合同项下本片宣传推广的需求,在沟通过程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资料,以方便双方负责人的联络和协调。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的活动和本片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建议和指导,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 。
4.3 根据乙方对宣传策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市场策略、影片信息,影像图片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
4.4 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以及相关事项应提交给甲方予以确认。
4.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6 甲方同意,乙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则可享有本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本片除该署名权之外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著作权利完全归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所有,与乙方无涉。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2.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为准。
12.4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第5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服务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可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5.3 支付方式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并交付甲方与该笔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费的 作为定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宣传期过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上映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乙方户名: 。
银行账号: 。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税务登记: 。
地址: 。
电话: 。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7.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甲方应以终止时双方核算为准,向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并须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
7.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事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当退还对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务费用。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篇11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电影片《 》(以下简称“本片”)提供宣传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篇1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相关的传播策划、广告设计等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二、委托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营销推广、广告设计等工作。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在合作期满后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续签合同。
3.除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达成提前解除的合同,本合同方可被解除。
三、服务内容及合作方式
1.乙方为项目提供全案策划推广服务,服务范围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
2.项目重要的品牌传播策略、推广方案、视觉设计、SP活动策划案、媒体计划等,均以提案会方式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提报,双方决策层、执行人员共同参加。其他修正及二次确认文件,往来均以电子邮件文档发送进行;在年度传播策略提报结束后的执行阶段,双方保持每一个月1次的例会。遇到开盘等重要节点,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甲方对乙方所有工作任务的下达,均以《策划任务书》形式下单(附件二),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对加急任务书,需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四、服务团队
1.人员要求
乙方将组建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确保投入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因乙方员工离职,则不需要甲方同意。
2.双方联系人
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联系、协调人,并负责月度工作联系单、往来函件的签收。
五、资料提供及权利保证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项目广告设计所需的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详细列明所需要资料的清单和提交资料的合理时间,甲方对于乙方合理的要求应予以配合,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但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及时予以签收。因乙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导致工作不能完成或迟延,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迟延或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2.服务期内,乙方有权在其为甲方设计制作的宣传品上署名。
六、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与验收
1.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附件三),并经乙方案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向甲方汇报。
2.乙方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应当立即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提交成果的载体主要为电子数据传输或以电子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且能满足输出、印刷等制作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每季将乙方当季所进行的工作整理电子文件交于甲方存档备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所有出稿由甲方电子邮件、QQ文字对话、传真件签字确认。由甲方签字稿出街、印刷等如出现任何责任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计取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20_年年度销售指标为 元,根据收费标准,本项目20年策划服务费为 万元,平均到每个季度策划服务费为 万元;
2.支付条件:
项目年度策划服务费包括固定策划服务费与指标完成率考核两部分,其中60%为固定费用,40%与甲方销售指标完成率挂钩,均按季收取。销售指标按季完成率≥90%,按40%计收取;70%≤完成率<90%,按30%收取;50%≤完成率<70%,按20%收取;完成率<50%,不收取。
3.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1)策划服务费支付为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的首月支付本季度固定服务费用与上季度考核服务费用。考核服务费用由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月的第15天前,与甲方根据销售额结算,结算完成后向甲方开具相应策划服务费发票(因是对内服务企业,实际发票开具时间及金额以财务成本中心确认为准)。在下表指定的日期内支付季度策划服务费用。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甲方开增值税票如下(必填):并请明确开普通还是专用!
公司全称:
税号:
3.第三方费用及合作
(1)须第三方参与的工作,甲方评估并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乙方须予以工作配合。
(2)电视、电台广告由乙方提供创意脚本,拍摄费和发布费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如交由第三方拍摄,乙方将不参加监制,如甲方提请必须参加监制,乙方将按总制作费用的15%收取监制费。
(3)有关甲方已事先书面确认的涉及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市场调研、菲林制作、打样、摄影、模具、印版、印刷、广告品制作,电视广告片制作成本及所有制作播放所需音乐、录制、演员、校色、版权拷贝等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因项目需要并经甲方同意而发生的乙方人员出差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不含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一点所述的“服务费”中,而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八、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及相关信息。
2.甲方对乙方为本项目创作的工作成果、过程文件、设计产品在甲方款项结清的前提下,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媒体发布及广告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3.乙方在为该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策略、广告语、属性定位语、平面视觉、影像宣传片等只为本合同中的项目或甲方集团下属项目所创作,如乙方有其它项目需要以任何形式对上述作品进行拷贝、复制、模仿的,均需要甲方确认,并支付版权费用才可为其他项目使用,否则甲方将追溯乙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推迟付款时间30个工作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支付期限30天以上,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反映并要求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时提交策划成果超过2天的,或对甲方工作产生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罚款,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_元,具体视情况而定。如乙方提交成果三次得不到甲方认可的,甲方也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双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遵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同意受乙方与其员工签署的《保守商业秘密暨竞业限制协议》条款限制,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与乙方员工形成劳务关系和/或承包、委托开发/创作等合作关系,否则,一旦发现且证明甲方系明知而为之的,甲方得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并另行承担由此招致的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等赔偿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地即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共计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