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衣制造代理协议书(精选两篇)》
外衣制造代理协议书(精选2篇)
外衣制造代理协议书 篇1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外衣制造代理协议书 篇2
注册地点: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
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公证人,
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
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
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
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
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
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
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
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KDSZABC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