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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合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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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精选2篇)

2.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篇1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因双方退婚并返还彩礼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因双方退婚返还彩礼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______年认识,并相处了几个月。后答辩人去______省打工,并在此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常通过电话联系。______年______月被答辩人主动到______省找答辩人劝其与被答辩人尽快结婚。答辩人同意后,二人回到______省。被答辩人为得到答辩人的芳心,主动送了礼物给答辩人即皮衣、手机、化妆品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恋爱期间,被答辩人主动送礼物给答辩人,系一种主动自愿的赠送行为。故答辩人不应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如约在被答辩人的家中举行了婚礼,并由被答辩人送了彩礼有现金______元、金饰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辩人是因故才匆忙离开被答辩人家的故在离开时没有拿走金饰品(被答辩人仍记得放在柜子的角落里)。而被答辩人所给的______元彩礼,答辩人有大部分用于购买双方婚后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套、鞋子若干及多种生活用品、家电等)。虽然仍剩余有______千元,但也多用于这几个月与在与被答辩人的生活中。

综上所述,答辩人虽未与被答辩人领取合法的结婚手续,但双方都是真正为了以结婚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举行了相应的仪式。被答辩人虽然根据当地习俗向答辩人家送去彩礼,但该彩礼中答辩人在离开被答辩人处时没有拿走;而婚礼中被答辩人用于雇请婚车及请酒所花费与答辩人无关,且婚礼中答辩人也没有收取任何礼金。而______元中的大部分用于在结婚后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而剩余的部分用于婚后日常开销。由此可知,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婚约之后便开始了共同居住,但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和婚后生活中已将彩礼消耗殆尽,这说明履行了男、女双方成婚的目的,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办理结婚证,而其他事项均无他异,故不应当返还。答辩人才是该事件的受害人。希望法院查清事实还答辩人以公道。同时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1.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篇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_____》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X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_____》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______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______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