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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田承包合同(推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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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田承包合同(精选2篇)

高产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高产田承包合同 篇2

×村村委会(甲方)

立合同者:

村民 (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村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经双方民主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产田十亩,按照全村统一规划,村西甲方的十亩淤地归‘方承包。

二、乙方承包的土地、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准出卖、荒废、破坏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并过究责任。、

三、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 元计。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承包费 元,超产自余,减产自负。

四、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过成减产减收。其核减数额须经全休村民委员会民主讨论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涛级合同。

五、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 年不变。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争执,须经报请上级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党支部一份。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