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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推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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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通用2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篇1

一、加强学习

利用科室例会时间认真学习河南能源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后背干部工作管理办法》、《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义煤公司调研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义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规定。

二、积极组织、认真开展各项自查工作

1、对照档案重新科级档案和花名册,对科级干部出生年月、参工日期、学历、职称、何时提任等信息进行核对。

2、对调研员、协理员等人员信息进行重新,并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及时上报。

3、规范科级干部档案管理。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12名科级干部档案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其中6人为协理员),经协调6名在职科级干部档案已取回,由本单位自行保管。

4、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在职科级干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对照档案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了一一核对,并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了上报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篇2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淮府[20xx]15号)精神,我局保留一项行政许可,即“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规范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权限、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在政务中心大厅及网站上公布。我们还编制了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标准体系文本,编制了服务规范、办理规范及流程图。

我局不存在已取消的项目仍在执行或授权、委托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审批的现象。不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实施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存在变相实施的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2、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

20xx年,省林业厅下放我局6项行政审批,我们保留了“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取消了与市情不符的三项行政审批: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进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林木种子许可。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的原则,将“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县区。我们已与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对县区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将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相关表格、文书进行了移交,目前两项行政审批业务已在县区顺利实施。

3、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20xx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原行政许可项目“森林植物检疫证”被取消,转变为行政监管,我局把“森林植物检疫证”下放至县区,为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我们积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建立运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监督,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