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治理自查报告(实用两篇)》
公司的治理自查报告(精选2篇)
公司的治理自查报告 篇1
接到集团公司纪委转发的《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提出了“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订措施严格监督”的总体工作方案,切实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通知精神,我们进行了集中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接到“紧急通知”之后,我公司领导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此次自查的内容和工作步骤。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首先我们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
第二,我们决定在全公司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集中整治,并要求每个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并汇报自查自纠结果。
第三,扎扎实实在公司内部开展借参观学习到红色旅游景区公费旅游的集中整治工作。集中学习,提高认识。
第四,实行“一票否决”。对借口工作去红色景区旅游的有关人员在年度目标考核、评先树优上“一票否决”。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们集中学习了《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重要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通知精神,提高了对规范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费旅游的重要性的认识。
三、认真对照,自查自纠
我们集中时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从领导到职工对照通知进行了自我剖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进行了检查:
1)对近年来的各类活动、会议进行梳理,主要检查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单位、地点、时间等内容,查找有无与活动、会议内容不符,借机去红色景区旅游的问题。
2)对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经费支出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经费的支出渠道、金额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与会议内容、规模不相符,违反财务规章制度,以会务费列支红色之旅的问题。
3)对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参与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与,查找是否存在以学习为名行红色之旅的变相公费旅游问题。
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以红色之旅为借口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也没有发现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要求红色旅游景区有关单位接待的情况。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虽然我公司不存在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红色景区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但是加强防范工作,对防止今后出现此类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结合通知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强化教育。继续认真组织逐条学习领会《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上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廉洁自律观念,切实按省纪委的有关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堵住到红色景区变相旅游的`
渠道。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完善举办各类活动、会议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的各类活动。把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公司纪委将定期对各类活动、会议的举办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严格奖惩,强化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不得使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要从党纪国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意识;要从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表率意识。对违反通知精神的人和事,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对遵纪守法的,要予以表扬。在全公司营造一种比作风、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氛围。
公司的治理自查报告 篇2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特点需要设置,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专职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三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系列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完善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制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严格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积极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