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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目标责任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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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乡镇国土目标责任书 篇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乡镇国土目标责任书 篇2

按照20xx年度市局的工作思路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富民强镇”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村级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甲方)与村委会(乙方)特签订20xx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五不准”保护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二、按时参加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土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村民的土地法制意识,提高村民依法、规范、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三、建立健全村级土地信访监察网络,经常性地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等苗头性问题,妥善处理土地信访,涉及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无违法用地,无越级上访,无群众集体上访,能配合分局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一表、一图、一书”审批制度,做好报批手续,并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种植。

五、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镇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办理农户建房审批手续,协助做好放样、定位、验收等工作,无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发生。

六、规范土资源的管理,无违法取土行为发生。

七、协助分局做好建设用地报批等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

乡镇国土目标责任书 篇3

为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亳纪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村(居)委会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节约集约用地,认真组织土地复垦整理置换工作,确保土地复垦和土地置换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整村推进试点。

(四)全力支持望疃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完成土地收益。

(五)本年度11月份各村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行"属地管理、以村为主、乡镇负总责"制度,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并纳入村(居)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坚决制止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在一年内出现两例(含两例)以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村(居)委会未发现、未制止、未上报,被上级部门查出的,给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七)积极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尽力做到土地信访案件不出村,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奖惩措施

(一)能够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表彰和奖励,并与本人工作年终业绩考核相挂钩。

(二)对因工作不力,组织不到位,失职渎职,不能完成目标,造成基本农田破坏减少的,乡镇对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